關于落實《機動車發票使用辦法》中關于企業信息初始化工作的通知
各相關企業:
《國家稅務總局 工業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關于發布<機動車發票使用辦法>的公告》(2020年第23號,以下簡稱《辦法》)將于2021年5月1日起試行7月1日施行,為做好《辦法》第三條中關于企業類型劃分的工作,根據國家稅務總局貨物和勞務稅司工作安排,相關企業應于2021年3月20日前完成票據關聯企業信息初始化工作?,F將相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初始化要求
(一)國內機動車生產企業
根據《辦法》第三條及第七條要求,國內機動車生產企業應根據實際生產情況,將本企業信息以及同時滿足以下條件的子公司或分公司等企業(以下統稱“子公司”)的信息添加至系統,完成初始化工作:
條件1:該子公司生產的機動車由本企業配發機動車出廠合格證。
條件2:該子公司存在向經銷企業(含銷售公司和經銷店,不含消費者)銷售機動車的行為,并向經銷企業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不含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
(二)進口企業
對于進口機動車生產企業駐我國辦事機構或總授權代理機構及其他進口機動車貿易商,應將本企業信息添加至系統,完成初始化工作。
二、操作方法
相關企業可按如下步驟添加本企業信息及子企業信息:
1. 訪問https://hgz.miit.gov.cn/,用企業合格證主賬號登錄系統。
2. 選擇 “企業基本信息管理”-“票據關聯企業信息維護”菜單,點擊 “新增”按鈕填寫企業信息,上傳加蓋公章的承諾書并提交。
三、咨詢方式
如有疑問,可發送郵件至yangxi@eidc.org.cn咨詢。
工業和信息化部裝備工業發展中心
2021年3月1日
文章來源:工業和信息化部裝備工業發展中心